1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林改发〔2023〕7号))(下称《通知》),认定166家单位为第五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其中,花卉苗木生产和园林绿化相关企业约占15%。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开始于2013年,每两年认定一次,2014年首批129家企业名单公布。今年公布的是第五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共166家。其中,涉及园林花卉领域的企业有中国林木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绿冠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绿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七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丰岛股份有限公司、南阳月季基地、黔西南州绿缘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为君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
此次认定的企业范围覆盖林草全产业链。主要推荐条件包括:以林草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的企业,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且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在推荐企业标准中,共列有11类企业,分别是木竹种植与培育类,林下种植(养殖)类,林木种苗、花卉类,木竹(藤)加工类,林产化工类,竹(木)制浆造纸类,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与加工利用类,森林食品加工类,林业生物产业类,生态旅游经营类,林产品流通、林业服务类。其中,与园林花卉相关的林木种苗、花卉类,要求推荐企业总资产规模在 3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销售额 5000万元以上,带动的农户数量达到 150户以上,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能力和良种选育繁殖能力。
《通知》指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帮扶政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其龙头引领作用。
《通知》强调,国家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开展综合评价与监测,做到有进有出。强化企业数据信息收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带动增收、安全生产等情况,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作出更大贡献。